USITC的聲明顯示,涉案產品主要是筆記本電腦、上網本、平板電腦、臺式電腦、高清攝像機、藍光與DVD播放機等具有顯示器和處理功能的消費電子產品。
美國新澤西州圖形資產控股公司今年5月17日向USITC提出申訴,指控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涉案產品侵犯了該公司專利,要求啟動“337調查”并發(fā)布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。
根據有關程序,USITC在啟動“337調查”后,必須在45日內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并盡快完成調查。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內作出裁決。如果涉案企業(yè)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,USITC將發(fā)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。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。
美國“337調查”最早得名于《1930年美國關稅法》第337條款,后經歷數次重大修訂。根據該條款,USITC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注冊商標侵權的申訴,此外也開展涉及盜用商業(yè)機密、商品包裝侵權、仿制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。